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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限和追诉时效过了还判刑吗

2024-11-16
通常来说,在判断追究犯罪行为的时效问题上,若超出此期限规定,司法机构便不再进行定罪量刑。这里的“时效”实际上便是根据现行法律条文对罪犯所处刑罚实行追究的有限期间。一旦超出这一期限,罪犯便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犯罪嫌犯刻意逃脱侦查或庭审、以及被害者在追诉期内正式提交申诉等,由司法部门理应立案但是未予立案的情况,这种情况并不受制于追诉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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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如果追诉的时间和期限已经过去的话那这事儿也就不再要追究刑罚。这个追诉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犯罪分子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间段。要是超过了这段时间,那就不能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说犯罪嫌疑人大摇大摆地躲起来不接受调查或者审判,又或者被害者在追诉期限内提出了控告,但是司法机关却没有立案处理,这种情况下,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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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追诉时限就是法律上规定的,一旦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惩罚那些犯罪分子。比如说,犯罪分子跑掉了,或者被害者在追诉期内举报了他们,但是司法机关却没有采取行动的话,那么这个追诉时限就不适用了。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犯罪分子逃避调查或者审判,或者被害者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该立案却没立案的话,那就不受追诉时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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