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仲裁裁决能否起诉离婚案件
如果不满意仲裁的结果,那就没法去法院起诉离婚啥的。离婚这个事咱们常见的途径基本都是上法院打官司解决(法院可不是用来处理仲裁的地方)。不过仲裁适用范围就主要在经济纠纷这类的特定领域了。对于离婚这种牵扯到很多东西的事情,比如人身关系、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等等这些复杂的问题,还是得让法院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再结合实际情况来裁定和决定才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微信:51764(谐音 我要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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